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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檢察院檢察長 陳國生
  近年來,我院受理的民事執行申訴案件逐年翻番。特別是2013年,隨著修改後民訴法正式實施,我院當年受理的執行申訴案件上升至27件,占全部民行法律監督案件的一半以上,案件量居佛山市各基層檢察院之首。在辦案過程中,我院扎實開展案件調查、檢察建議、監督銜接以及釋法說理工作,促成其中17件案件和解結案,全部案件息訴罷訪。
  積極開展案件調查,摸清案件真實情況。我院積極從法院執行局調閱卷宗,聽取執行局和申訴人雙方陳述,向涉及執行標的物的相關部門,如國土、銀行、拍賣行等調查取證,摸清法院執行情況以及被執行人財產情況,提升執行監督成效。如雷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執行申訴案,申訴人投訴對方非法處置法院查封財產,我院經現場調查發現,被執行人韋某被訴前財產保全的機器設備仍在原處,遂和法院執行人員當場張貼拍賣公告,韋某最終賠償14.5萬元和解結案。
  切實發揮檢察建議的監督作用,力爭取得實效。我院靈活運用書面和口頭檢察建議,對於執行過程中存在細微程序瑕疵的,通過口頭溝通取得實效。如張某等3人執行監督申訴案中,我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,但其配偶財產情況尚未查清,便建議法院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汽車和房產,滿足了申訴人的訴求。我院發出書面檢察建議的,註重有的放矢,指出問題、提出建議,並要求對方將整改落實情況回覆我院。如在辦理陳某執行申訴案過程中,我院發現拍賣行未在房屋拍賣前依法通知被拍賣人,便向法院提出書面建議,促使問題得到糾正和整改。
  各部門銜接聯動,有力提升監督成效。對於存在被執行人私自轉移查封財產、拍賣行串通拍賣等線索的,我院充分發揮內部銜接機製作用,整合民行、反瀆職侵權等監督資源,合力懲治違法犯罪,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。如廣州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申訴案,被執行人在法院對其財產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後,私自轉移被查封財產,導致案件無法順利執行,申訴人報警且法院出具公函後公安機關一直未予立案,我院偵監科隨即介入監督。目前該案已經立案。
  註重當面釋法說理,情法結合化解矛盾。對於經調查核實作出不支持申訴人請求決定的,我院註重當面向申訴人進行人性化釋法說理,詳盡向其介紹我院的辦案過程、法院開展的工作以及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,提示其密切關註被執行人財產變動以及大額消費等情況,一經發現有價值線索,立即向法院報告,有力地促進了執行工作。  (原標題:27件民事執行申訴案件全部息訴罷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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