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南昌8月21日專電 (記者賴星)小學老師要求學生輪流值日打掃衛生,並負責開關自己座位旁邊的窗戶。一8歲學生在推開窗戶時,被破裂的玻璃劃傷手腕,導致九級傷殘。近日,其所在學校被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判決賠償學生醫療等費用15萬元。
  8歲學生小王讀小學三年級,他的座位位於窗戶旁邊,因此每天都要負責開關窗戶。2013年4月15日,小王一早來到學校,當用手推開窗戶時,玻璃斷裂,玻璃碎片將小王的手腕割傷,經醫院救治,共花費醫療等費用5萬元左右。
  出院後經法醫鑒定,小王的傷情為傷殘九級。小王父母遂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、營養費、傷殘費等費用共計15萬元。學校認為,小王在開窗時,由於自己不小心,沒有盡到安全註意義務,自身存在過錯,學校最多承擔60%的責任。
  一審法院認為,小王法律上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,在校時其行為當由學校監管,其行為的後果也由學校承擔。學校老師安排未成年學生負責開關窗戶,其行為本身就不恰當,責任在於學校,學校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。(完)
(編輯:SN1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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