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一篇標題為“關註下沈村鎮民康大藥房賣藥送雞蛋這種違規做法”的貼子在宣城市網絡論壇、政民互動被炒得沸沸揚揚,引來眾多網民的關註。有的網民認為藥品是特殊商品,怎情趣用品麼能靠送雞蛋來促銷呢,肯定違法違規了;有的網民認為送的東西是普通商品,只要商家願意並不違法違規。到底賣藥品送禮品是否違法違規呢,為此,筆者走訪了宣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執法人員。
  據藥監局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介紹,2000年11月16日實施的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》第七十二條確實規定藥品銷售不得採用有獎銷售,附贈藥品或禮信用貸款品等方式。但是,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》是原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0年11月16日根據原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製定的,屬於規範性文件。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》(局令第26號),屬於部門規章,其法律效力高於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實施細則》。 《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》對藥品經營企業的行為重新作出了規範,其中的第二十條規定藥品生產、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、買藥品贈藥品、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。從該條可以看出賣藥品時不能贈送處方藥或者甲類非處方藥,而對贈送乙類非處方藥或者其它商品並沒有禁止,按照“法無禁止即可為”的原則,賣藥品送雞蛋的做法並不違法違規。(宣城新聞網 楊少華)  (原標題:宣城:賣藥品送禮品是否違法違規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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